973好消息甘肃医保将有大动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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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晨报、兰州日报、兰州晚报

11月15日,从省医改办传来一个利好消息:《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规定年底前我省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管理。据悉,全省各市州将结合实际,于年11月30日前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办审核,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解读“六统一”管理

据悉,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的关键环节。《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对“六统一”管理进行了详细解读。

覆盖范围

覆盖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保障待遇

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医保目录

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

定点管理

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基金管理

基金收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1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全省范围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统一筹资政策

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根据国家要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统一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和缴费标准。省、市、县级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3统一保障待遇

科学测算、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

规范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4统一医保目录

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做到有增有减、有控有扩、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5统一定点管理

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牵头,省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于年11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6统一基金管理

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系统建成后移交人社部门

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建成之前,依托省卫生计生委现有的新农合省级平台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管理工作,将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数据并入新农合省级平台,向各级医改办、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开放系统端口,并赋予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权限。现有农村居民持有的新农合卡和城镇居民持有的社保卡继续使用。

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建成之后,原新农合信息数据全部移交人社部门。加快推动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级信息系统对接,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机制,实现省外就医即时结报。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承担医保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服务行为临床路径管理、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部门指导或授权承担医保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通过驻点驻院、抽查病历、医疗巡查等多种形式发挥第三方医疗监督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新闻动态

NEWS

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下月中旬结束

兰州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将于今年12月15日结束。11月15日,西固区医疗保险局通过本报提醒,西固辖区内有关市民抓紧办理参保缴费、续保缴费等手续,确保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群为凡属辖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城市低保人员)、新生儿及流动人口等人员。

据了解,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元;中小学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80元,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县区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市生活最低保障对象的城镇居民(包括学生)每人每年缴费50元。在办理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中,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即将一、二类低保人员参保缴费继续由个人先缴费,后由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退发给个人,同时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可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分别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共计两年的医保费,超过时限办理的新生儿按普通居民参保元缴费标准执行。兰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府补助部分每人每年元,个人缴费标准水平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元。另外,凡在今年12月15日前按规定参保足额缴纳年度居民医保费的辖区内居民,将从年1月1日起享受年度居民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参保、续保的居民,不享受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兰州将建立5个医养结合养老基地

截至年底兰州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3.83万人,高于全国、全省老龄化水平。为此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建设兰州市首家大型医疗与养老结合的养老保健院的提案》。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对该提案的答复中获悉,今年,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将建立5个医养结合养老基地,同时启动建设兰州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兰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项目。

今年,兰州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通过3-5年,完成5个医养结合养老基地的建设。这5个医养结合养老基地分别是:医院为依托,医院医养结合的服务基地;以市三院为依托,建设老年精神康复医养结合的专科服务基地,设置床位张;医院异地搬迁新建为依托,建设中医护理特色的养老服务基地,设置床位张;医院异地搬迁新建为依托,建设综合性的高中端医养结合服务基地,设置床位-0张;以华龙证券为依托,在和平和定远建设大型的医养结合养老园区。同时提出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机构的相关优惠政策。到年,全市医养结合的养老床位将达到张。

与此同时,为打破兰州尚没有一家大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的局面,启动建设了兰州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兰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项目,两个项目建成后将主要提供养老、医疗服务,为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工作提供示范带动作用。

其中,兰州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项目选址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窑45号,总投资.67万元,占地面积.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养护床位张。该项目已于年10月正式开工,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预计年底建成主体工程,年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建设有老人用房、食堂、卫生保健用房、医疗用房、康复用房、心理咨询室、诊疗室、社会工作室、浴室、护士站、观察室、配餐间、餐厅兼公共活动厅及理发室等辅助用房。该项目建成后,将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作用,满足“三无”老人、低收入、高龄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养老康复等医疗养老服务。

另一所兰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项目选址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占地面积24亩,设计床位张,建筑面积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6亿元,已到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9万元。该项目将建设包括自理老人生活住宿区,介助、介护老人康复住宿区,重症监护区,临终关怀区,诊疗康复区,综合服务及办公楼,文体娱乐及保健康复场所等配套设施。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及批复、环评、稳评,基本完成了项目设计方案,正在办理能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计划年开工建设,年建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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