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人速看延长至3月31日

近日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

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期限

延长至年3月31日

据了解,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包头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包医保发(]43号)文件要求,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年10月19日-年2月25日。但由于缴费时间紧、任务重,并受新冠疫情返乡人员就地过年等因素影响,截至年2月18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较上年度有差距。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现将城乡居民个人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年3月31日,具体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附:包头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点击查看)

(记者:李硕;编辑:贺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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