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
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期限
延长至年3月31日
据了解,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包头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包医保发(]43号)文件要求,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年10月19日-年2月25日。但由于缴费时间紧、任务重,并受新冠疫情返乡人员就地过年等因素影响,截至年2月18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较上年度有差距。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现将城乡居民个人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年3月31日,具体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附:包头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点击查看)(记者:李硕;编辑:贺怡欣)
版权声明:本文为包头晚报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你错过的好新闻城管入驻!包头这个小区迎来大变化
包头,好雪!这背后有太多人的辛劳......
长按识别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lanzhouwanbao.com/lzwbjj/27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