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名宇检察长接受羊城晚报专访院领导办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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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向大会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1月1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向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检察院工作。

就年广州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本报采访了欧名宇。欧名宇表示,年,广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追求,以当好全省全国检察工作排头兵为奋斗目标,全面履行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效,亮点不少。体现在打击犯罪精准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全面到位,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

欧名宇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年,司法责任制在广州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入额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得到确定,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基本实现常态化,并且建立司法档案,对包括入额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入额检察官的办案业绩、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记载,此外明确和细化了入额检察官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具体情形、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的程序、司法责任豁免情形等。

关键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建立约谈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制度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提高侦查质量

羊城晚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重点,对促进司法公正、实现人权保障等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你觉得这一改革对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有哪些影响?

欧名宇: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其核心在于庭审实质化,保障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它要求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诉讼证据展示质证在庭审,事实查疑认定在庭审,诉辩意见发表在庭审,庭审效果将对案件的处理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没有证据不能认定事实,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质证。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正工作,进一步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并着力提高庭审效率,既要保证案件质量,又要节约诉讼资源。

这项制度改革也给检察官的司法观念、司法能力和综合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我们要求公诉部门的检察官一定要有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羊城晚报: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广州检察机关年有哪些重要举措,成效如何?

欧名宇:年我们推出了多项重要举措。概括说来,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广州地区的司法实践情况,制定出台十项工作指引,例如《刑事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指引》、《言词证据审查工作指引》、《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等,用以引导和规范检察机关各相关环节工作,促进改革能顺利推进、迅速落地生根出成效。

二是从案件质量源头着手,督促引导侦查机关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例如我们建立了约谈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促使侦查机关全面提高案件侦查质量。

三是利用司法改革试点契机,大胆探索工作机制建设。广州作为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承担了多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我们从个案入手,进行制度创新,包括客观性证据优势审查机制、技侦材料转换为证据使用机制等,这些创新提高了打击犯罪的科技含量,解决了困扰办案实践的难题,为其他地区的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了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法庭调查规程”这“三项规程”放在广州试点,并选择我院起诉的谭玉成非法持有毒品案作为全国首个观摩庭,我们积极支持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三项规程”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央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

关键词:检察院领导办案

院领导办案有制度性约束严防“走过场”挂名办案

羊城晚报:请介绍下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以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院领导的办案情况。

欧名宇:年,广州两级检察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共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件,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基本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羊城晚报: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的都是些什么案子?

欧名宇: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从办案类型看,领导干部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本地区首例、新类型案件等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案件,这些案件占领导干部所办案件的绝大多数。二是从部门分类看,领导干部所办案件不仅仅局限于侦查监督类和公诉类,而是涉及各个业务类别。三是从办案效果看,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辐射效应。

羊城晚报:如何避免院领导办案“走过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哪些制度设计?

欧名宇:首先,要求入额领导干部要自觉严格执行办案量要求,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其次,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了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工作规定,基本明确了领导干部办案类型要求、办案亲历性要求、办案数量要求,较为全面地细化了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范。同时,我们建立了院领导改革督察台账和建立健全院领导办案网上公示及考核等机制,以此督促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具体来说:

一是明确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亲自履行阅卷、提审、现场勘验、出庭公诉等所有办案关键环节,做到“一案到底”。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在分案方面,领导干部承办一般案件,由案件管理系统随机轮流分配,承办重大案件由检察长指定分配。

三是构建执法办案全程监控体系,对领导干部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动态评查。建立司法档案,对包括入额领导干部在内的入额检察官的办案业绩、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记载,作为考核的基础依据。

四是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完善接受当事人、律师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登记通报制度,努力让领导干部、入额检察官时刻感受到权力运行受到道德、纪律、法律的多重约束,自觉遵规守纪。

五是建立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惩戒制度。研究制定《广州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和入额检察官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具体情形、司法责任调查、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的程序、司法责任豁免情形等加以明确和细化。

六是根据省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评价指导意见》确立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制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核指标》。入额院领导与普通检察官一样,适用同一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年,市检察院已对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入额检察官的四个季度业绩进行了公开考核、量化考核,以考核促办案,防止领导干部办案“走过场”。

七是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带头推动建立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台账,按月录入院领导督察改革、院领导和专职委员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

主编:韩丹茜

编辑:邱维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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