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年公租房
保障资格申请昨日启动
兰州市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8月15日正式启动。即日起至9月15日,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按要求申请。其中,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市住建局及近郊四区都设立了监督咨询电话。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咨询电话为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七里河区公房中心:;安宁区住建局:;西固区房管局:。(申请人具备条件请看下方《公告》)
兰州市年新一批
套经适房启动配售
申购家庭可以去看房了
8月15日起,兰州市年度新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申请工作启动,4个项目、套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配售。
配售实行定向购买,即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有购房意向的申购家庭(人)须8月15至8月30日到项目指定地点看房、登记。
4个项目、套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全部为现房或已竣工房源,包括:
位于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九州中路的兰州奔马集团九州(一期)保障房,共17套房源;位于城关区九州大道-号的轩盛润邸,共套房源;位于七星河区工林路号的五星花园,共73套房源;位于安宁区沙井驿1号的原内燃机配件厂项目(十四佳园),共套房源。申请人具备条件请看下方《公告》。
兰州市年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公告
为确保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执行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申请时间
年8月15日至年9月15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元(含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2.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3.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4.网络申请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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