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全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推进高品质城区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照事业待遇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事业待遇工作人员42名。
二、招聘范围与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高校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截止年4月16日前);
3.在包头市石拐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服务基层项目生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通过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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