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确保全省全面实行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车用汽、柴油,自12月11日24时起至31日24时止,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置换进入过渡期。
据悉,此次第五阶段成品油质量升级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规定,对汽油类调整为89号、92号、95号。
其中89号最高零售价每升5.59元;92号最高零售价每升5.96元;95号最高零售价每升6.37元。柴油类调整为0号、-10号等,其中,0号最高零售价每升5.56元;-10号最高零售价每升5.91元。
另外,省内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加油站销售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车用汽、柴油时,必须进行价格公示。价格公示时对第四阶段、第五阶段油品可采用国Ⅳ、国Ⅴ标准简称,在价格公示牌及销售发票等环节要注明汽、柴油标准及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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