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年
第11号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号)要求,继首批确定74家医疗机构作为“应急助产机构”后,各有关盟市为实现每个盟市、每个旗县至少有1家盟市级和旗县级应急助产机构的要求,继续完成其余地区“应急助产机构”的筹建工作,其中,首批公布的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应急助产机构医院调整为呼伦贝尔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现将第二批32家应急助产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年2月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包头日报
(编辑:柴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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