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城事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有权给居

  现在的商品住宅小区一般都会有物业公司为业主进行服务,优质的物业服务并不单纯是提升业主居住环境和卫生那么简单,好的物业服务甚至能对业主的不动产增值保值起到推动作用。有物业公司进行服务是件好事,但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往往也容易产生摩擦和矛盾,总结起来,矛盾的根源大都与物业服务费相关。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拒交物业费。为此,有物业公司会降低服务质量、严重的则会停止服务,甚至有些物业公司采取给不交费业主停水、停电的过激行为。

  对于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是否有权给居民停水停电?物业公司应当如何维权?就此,记者咨询了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巴云律师。

记者

目前,我市一些小区出现因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企业因此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的情况,您怎么评价这种行为?

律师

首先,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而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最简单的道理,这样做对于已经正常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是不公平的。而且,在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可能会因此而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记者

有些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在小区内张贴公告的方式催缴费,这样做合适吗?

律师

对于那些拒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的业主,物业公司采取在小区内张贴公告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侵犯业主隐私利益,因此不建议。

记者

有些物业公司因业主不交物业费,采取停水停电的办法逼迫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这么做吗?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律师

一些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管理,通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电手段。

从法律的角度讲,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的一方,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只有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情况下,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物业公司才可以以供电供水部门的名义对业主停水停电。在供电供水部门没有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作为供水供电合同外的第三人,当然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如果物业公司因擅自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

记者

那么,遇到无正当理由拒不交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到底应该怎样做呢?

律师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定的服务合同,合同最终目的是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整洁、安定与和谐。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应当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的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去维权。

对于业主来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公约》,按时足额交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尽的合同义务,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未达到合同标准,可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更换物业公司。

来源:包头晚报

责任编辑:包头发布张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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