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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兰州晚报-兰网/本期编辑:芋头
平川民政部门“出头”无名男子获赔14万余元
年6月20日,白银市平川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无名男子横穿道路时被包某驾驶的货车撞死,但其身份一直未能查明。年1月3日记者从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建议、由该区民政局承担为无名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包某交通肇事一案获得法院支持。法院一审判决民事赔偿部分由被告人包某和保险公司共同支付赔偿款共计14万余元。
据了解,年6月20日6时30分许,包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公里路段时,车辆前部与由西向东横穿道路的无名男子碰撞,致该男子当场死亡。案发后,包某打电话报警并原地等候。经交警部门认定,包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名男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死者身份不明,交警部门张贴了查找尸源的公告,但至今无人认领。
该案移送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死者亲属一直没有出现,致使该案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建议该区民政局通过诉讼维护无名死者的合法权益。平川区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向法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地方民政局从职责和性质上是社会流浪群体的直接管理和救助机关,承担对流浪人员的救助职责,其中包括对损害赔偿提出主张的权利。无名氏大多是流浪者,民政局替无名氏维权,既是职责,也是职权。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对没有合适的自然人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民政部门一般应为监护人,因而支持民政局作为民事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包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民事赔偿部分由被告人包某和保险公司共同支付赔偿款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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